近日,网上有律师贴出一《民事起诉状》,是由福建宝能律师事务所(原告1)与律师刘清山(原告2)起诉龙岩市律师协会。
《起诉状》诉讼请求为:
1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两原告已交纳的会费14560元;
事实与由
2024年7月1日,因被告违反《律师法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2020)以及被告多年来资金未接受审计及会员不清楚资金用途,两原告未享受会员利益,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2016-2023年会费支出用途,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向被告所有会员公开,但是被告拒绝公开,也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。
两原告认为:被告作为行业协会,有收取会员费用的权利,但也有向会员说明会费用途的义务,两原告作为被告的会员,交纳会费后即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,包括会费支出的知情权等。被告拒不公开会费支出用途,也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,两原告一再催促还是置若罔闻。所以两原告决定退出龙岩市律师协会,已经交纳的会费14560元,要求被告返还!


